根据《中共广东省委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》(粤委[2004]6号),设置深圳市气象局(台)(简称市气象局),副局级建制,市气象局与市气象台实行局、台合一。市气象局是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。
市气象局(台)内设5个处室:办公室、科技发展处、气象预警预报处、监测网络处和气象减灾处,直属机构包括市市国家气候观象台(气候中心)和市气象服务中心(市防雷中心)。
(一) 办公室
负责本局(台)的党务、纪检监察、政工人事、法制、文秘、信息、档案、计划、统计、气象宣传、科技、业务协调和行政后勤、资产管理等工作;承担气象行政听证、复议及诉讼。
(二) 科技发展处
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、协调管理,重大气象建设项目论证;负责气象发展规划、科学研究计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;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、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、新业务的推广应用等工作。组织协调气象业务和服务标准、制度的制定、执行、监督、检查、指导;负责观测、预报和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;负责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协作与交流,在区域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科技评价工作。负责法规管理;承担气象行政听证、复议及诉讼。管理科技攻关组。
(三) 气象预警预报处
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、公益性天气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、城市环境气象预报、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;负责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;开展气候和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及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;根据需要发布专项天气预报和公益气象信息;负责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。。
(四) 监测网络处
负责世界气象组织和中国气象局下达的各项观测任务,已经军事、航空等专项气象观测任务;负责气象遥感遥测、气象观测、雷电监测和地球环境综合遥感监测;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监测信息的发布;负责气象电信、气象通讯卫星地面站、气象通信专线、市气象专业广播电台、计算中心、气象网站、气象服务等系统的业务;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,负责气象探测信息、各类天气预报的分发、交换、存档及传播管理;负责气象装备管理;负责自动气象站网维护运行及气象核电应急工作。
(五) 气象减灾处(人影办)
负责行业管理和气象行政执法,管理各类专业和商业气象服务,管理涉外气象活动,并对其他部门涉及的气象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,负责施放气球的管理工作;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,负责相关规划、方案编制,负责气象灾害调查评估界定、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气象科普工作,具体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;管理和指导建筑物、构筑物管理和指导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。
(六)市国家气候观象台(气候中心)
1.负责对地球气候系统的综合观测并开展资料分析、评估研究和提供服务。承担地面气候观测业务,并按要求承担全球资料交换任务;承担辐射、能见度、降水成分、雷电、电场、GPS/MET、大气成分、台风破坏力校准、海洋气象(海气相互作用)、风廓线雷达、激光雷达、天气雷达、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等综合观测业务;负责全市区域气象观测站网、雷电监测网及其它探测装备的运行维护;负责相应的观测资料处理分析业务;承担石岩、竹子林、西涌等观测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;
2.负责开展气候系统监测与诊断、气候预测、气候系统影响评价、气候应用与服务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。组建气候资源(太阳辐射、风力强度等)监测网,开展气候资源(太阳能、风能等)的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,为气候(太阳能、风能)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、技术支持、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。为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服务。负责城市生态气候评估、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。
(七)市气象服务中心(市防雷中心)
1.负责气象特服电话等气象信息技术开发与服务;负责开展气象资料服务;提供专业气象预警预报服务;组织开展气象科学技术研究、技术开发和气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;开发针对特定用户的商业气象服务产品;负责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管理、采编和制作;
2.是负责制定雷电专项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究,提供防雷专业技术服务;负责防雷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;负责防雷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指导、培训和检测质量抽查;负责全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;开展防雷技术方案的技术评价工作;负责全市雷电灾害调查和事故鉴定;负责全市雷击风险评估工作;承担全市防雷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测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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