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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办理条件
申请施放气球单位资质条件:
1.有独立的法人资格;
2.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危险气体的运输、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;
3.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《施放气球资格证》的作业人员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;
4.有从事施放气球作业所必需的气瓶、球皮、快速放气装置、消防等器材和设备;
5.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。
依据: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九条;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(2004年12月16日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)第七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。